“十一五”主要污染物减排综述 经验值得借鉴
2013-04-25
2011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不降反升,而2012年减排任务全面完成。来之不易的成绩单背后,是社会各界、各级各部门一年来众志成城、共同努力的结果,凝聚了环保人的辛勤付出。
2013年是“十二五”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,污染减排进入攻坚阶段。但是,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仍然巨大,减排任务非常艰巨。近日出现的长时间、大范围雾霾天气,折射出进一步推进减排工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。
面对更加复杂、严峻的环境形势,有效运用“十一五”以及“十二五”前两年的成功经验,迎难而上,化挑战为机遇,大力推进污染减排,成为当务之急。
“十一五”污染减排在艰难中起步,一年一大步,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
“十一五”污染减排任务超额完成,是环境保护的一大亮点。
进入21世纪,我国经济社会已经不能承受污染之重。改革开放30年,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日趋尖锐。不进行污染减排,环境容纳不下,社会承受不起,经济发展难以持续,现代化进程将会严重受阻。
为此,我国在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“十一五”规划时,明确将污染减排列为约束性指标,要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在2005年基础上分别减少10%。
在党中央、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,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层层落实减排任务,强化目标责任考核,加大工程减排、结构减排、管理减排力度,*终超额完成了减排任务,在波澜壮阔的环保史上书写了精彩的一页。
2006年是起步之年。减排工作先从层层落实政府责任入手。经国务院授权,原国家环保总局代表国务院分别与各省级人民政府和6家电力集团公司签订了减排目标责任书。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也将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地市和重点排污单位。
尽管各方积极努力,但是由于增长方式粗放,产业结构调整缓慢,对减排重要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等原因,2006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比2005年增长1.8%和1.2%。
2007年,国务院对节能减排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,力度前所未有。4月,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,温家宝总理亲自任组长;5月,印发《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》,提出45条具体工作安排;7月,下发节能减排统计、监测和考核办法。原国家环保总局明确了“横纵两条线”全方位管理路线图,为推进减排提供了体制、制度、技术和措施保障。
在各方共同努力下,2007年,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首次“双下降”,实现了重大突破。
2008年,国际金融危机暴发,减排形势复杂多变。关键时刻,国务院继续明确节能减排工作安排。环境保护部发布各地污染减排考核结果,对问题突出的部分地区和企业作出暂停建设项目环评、责令限期整改或经济处罚的决定。地方政府采取多种责任追究手段,有力推动减排工作深入开展。
当年,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首次实现任务完成进度赶上时间进度。